【编者按】在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关键阶段,环境执法既要有震慑恶意违法行为的雷霆手段,也要有优化营商环境的法治智慧。“长沙生态环境”精选典型案例,推出“以案示警 护航发展”专栏,通过案例的典型意义,既对违法者敲响警钟,又为守法者提供合规指南,引导企业知法、懂法、守法,主动消除环境违法隐患。
接上级交办问题,长沙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望城区某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核实。该公司铁3、铁8、铁11沼气发电机组正在运行,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公司铁3沼气发电机组尾气排口废气进行采样检测,根据其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显示,二氧化硫平均浓度为471.67mg/m³,氮氧化物浓度平均浓度为1323.33mg/m³,超过排污许可证许可的浓度排放限值。经查,该公司自2024年7月19日起未按规定更换埋气预处理系统脱硫剂,铁3、铁11沼气发电机组尿素输送泵于2024年10月8日损坏,尿素泵控制器未开启,铁8沼气发电机组于2024年7月份开始未配备尿素桶,尿素泵控制器未通电,至执法检查时上述故障仍未处理,沼气发电机组持续运行,致使污染处理设施不能正常发挥作用。
接长沙市雨花区农业农村局违法线索移交单,长沙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湖南某旅游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在湖南长沙石燕湖省级森林公园内清表毁林、修筑便道,破坏原林地植被,受损区域占地0.0842公顷,三调地类为乔木林地(省级公益林)。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启动生态损害鉴定程序。根据专家出具的《生态损害赔偿专家评估意见书》,评估该公司上述违法行为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所需生态修复费用共计17218.9元,包括林业生产条件恢复费用378.9元和植被恢复费用16840元。经平等磋商,该公司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通过生态环境损害修复项目验收。另查明,该公司本次行为无违法所得。
鉴于该公司已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义务,主动减轻生态环境危害后果,符合《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规定(2021版)》第十条第五款规定的从轻处罚的适用条件。依据《湖南省森林公园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参照《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规定(2021版)》通用裁量表的裁量标准和第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该公司上述环境违法行为在罚款金额的基础上减少法定最高罚款数额的6.5%,即处罚款人民币叁万肆仟伍佰贰拾叁元捌角陆分整。
为切实推进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中践行宽严相济、罚教结合、包容审慎的现代监管理念,长沙市生态环境局积极推行包容审慎柔性执法,在落实有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充分考虑企业的环境违法情节、危害后果以及整改态度等情形,依法从轻处罚。
1.排污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等要求运行污染防治设施,并根据工艺要求,定期对设备、电气、自控仪表及构筑物进行检查维护,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可靠运行,污染物处理、排放符合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规定。
2.由于事故或设备维修等原因造成污染治理设施停止运行时,排污单位应及时报告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3.进行房地产等项目开发时,不得修建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的工程设施,填堵自然水系。
第二十条第二款 禁止通过偷排、篡改或者伪造监测数据、以逃避现场检查为目的的临时停产、非紧急情况下开启应急排放通道、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
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第十七条第二款 排污单位应当遵守排污许可证规定,按照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运行和维护污染防治设施,建立环境管理制度,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
第三十四条第二项 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排污许可证,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二)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
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本条例规定予以处罚外,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处以拘留:(二)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
第六十三条第三项 公司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三)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
第二十九条 在森林公园内禁止下列行为:(一)进行房地产等项目开发,修建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的工程设施,填堵自然水系;(二)采石、采砂、取土、采矿、放牧、围湖造地、建造坟墓、毁林开垦、毁损溶洞资源等破坏景观、植被和地形地貌的;(三)采伐或者擅自移植古树名木、珍稀植物;(四)猎捕、伤害野生动物或者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五)在禁火区燃放孔明灯、吸烟和使用明火,在非指定区域生火烧烤、焚烧香烛、燃放烟花爆竹;(六)其他毁坏森林公园资源的行为。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造成森林风景资源破坏的,限期进行生态修复,并处生态修复所需费用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来源:长沙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